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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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管辖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当事人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异议成立的,案件才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规定包括的内容有移送管辖的条件、限制性规定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的程序性规定中,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并且将相关发现的一些情况和线索及时的移送给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所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对此作出移送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移送时间法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不过,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会把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诉讼状副本后的15天内。

一审法院裁定管辖权移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提出来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会把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通知原被告双方,原告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可向上级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