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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能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符合条件,直接决定;
刑罚执行中,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意见。
2.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
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开证明;
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人。
3.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将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意见,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发现小许患有严重疾病,认为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便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但监狱在提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时,文件内容存在部分模糊不清的情况。同时,小胡作为检察官,认为小许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不适合保外就医。这引发了关于是否应批准小许暂予监外执行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且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本案中,证明文件模糊以及小许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都影响着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2、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可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批准机关,其应重新核查并作出决定。所以在此案中,批准机关应重新核查小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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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条件 阅读:1104次
    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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