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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如何给予补偿

时间:2025.06.24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土地补偿情况多样。
征收耕地时,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比如,村里的大片耕地被征收,这笔钱就归集体统一管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像农户在耕地上种的果树,补偿就给农户。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费用支付给组织用于管理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其保险费用。
2.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所有权人能通过出让、出租等交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要签书面合同,写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补偿方式和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形确定。
例如,村里将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合同会明确各项内容,补偿也按约定执行。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村的部分耕地被征收,村里对土地补偿费统一管理,但小何认为自家耕地被占,应多分这笔钱。同时,小胡在耕地上种了果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但村里有人觉得应集体分配。另外,村里将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小李,合同约定了补偿方式,然而小李认为补偿标准过高,要求重新协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征收耕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村里统一管理土地补偿费合理,小何的诉求缺乏依据。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小胡对果树的补偿享有所有权,他人无权要求集体分配。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偿方式和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小李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标准没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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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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