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超市摔倒
赔偿案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如下:
消费者需举证,一是证明摔倒事实,可提供监控、
证人证言;
二是证明自身受损,如出示诊断证明、
医疗费票据;
三是证明超市有过错,可拍照、录视频固定地面湿滑、货架不合理等
证据。
超市若认为无过错,也需举证,比如提供清洁、检查记录,证明地面防滑达标、事发时有警示标志,以此表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回顾:小许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事后小许要求超市
赔偿损失。小许认为超市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并因此花费了医疗费。超市则坚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小许作为消费者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小许要证明自己在超市摔倒的事实,可提供现场监控或证人证言;证明自身遭受损害,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明超市存在过错,可通过拍照、视频等固定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证据。
2、超市若认为自身无过错,也需承担举证责任。超市应提供定期清洁、检查记录,证明地面防滑处理符合标准,以及事发时已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以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