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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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的调查和侦破过程中,当出现了法定且十分紧迫的情形时,针对已经确定为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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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批捕有抗诉必须得在申请重审后才行,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对检察院的抗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再抗诉。

不是的,并不是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就会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肯定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提审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并不冲突,被提审的次数,法律上也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