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报债权:
想在
破产清算中
追债,要在法院定的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担保并提交
证据,连带债权也需说明。
2.处理异议:
对债权表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不更正就
向法院起诉。
3.关注清偿:
分配时留意顺序,别除权人优先,之后按职工债权、
社保税款、普通债权清偿,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
要及时跟进程序,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对小胡公司享有债权,小胡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何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了债权数额且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之后小何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却不予更正。在
破产财产分配时,小何不清楚自己债权的清偿顺序,担心权益受损。
案情分析:1、小何在债权申报方面符合法律要求,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交证据,若债权为连带债权也进行说明,保障了自身申报债权的有效性。
2、当小何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时,小何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3、在破产
财产分配上,别除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小何应及时关注进展,积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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