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罪数额认定包括两方面,一是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数额,二是
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
2.逃税数额按纳税年度累计,多次逃税未处理的按累计数算;
应纳税额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间总额为准。
3.各税种逃税达
定罪标准,数额累计算;
比例分别算。
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要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公司,在纳税过程中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小何在多个纳税年度内多次逃税,涉及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
个税种。对于逃税数额和比例的计算,小何认为应按单次纳税情况计算,而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纳税年度累计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计算逃税数额时应按纳税年度累计,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所以税务机关按此方式计算小何逃税数额是符合规定的。
2、计算应纳税额时,应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间应纳税总额为准。若
行为人逃税分别达到各税种定罪标准,应将各税种逃税数额累计,按总额确定是否达到逃税罪标准,不同税种逃税数额比例需分别计算。一般逃税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因此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计算来判断小何是否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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