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5.06.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客观要件:
有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行为,要情节严重,像多次或大量隐匿等。
隐匿就是藏起来,毁弃如撕毁、烧毁,非法开拆即未经允许打开信件。
主体要件:
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主观需是故意,过失不算,如因疏忽丢信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是邻居,小何因嫉妒小丽的生活,故意隐匿小丽的信件。在一段时间内,小何多次将小丽的信件藏起来,导致小丽错过很多重要信息。小丽发现信件总是收不到后,进行调查,发现是小何所为,遂将小何告上法庭,双方就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客体要件看,小何的行为侵犯了小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符合该罪的客体要求。
2、客观上,小何实施了隐匿他人信件的行为,且多次隐匿,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符合客观要件。
3、主体方面,小何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属于一般主体。
4、主观上,小何是出于嫉妒故意隐匿信件,表现为故意,并非过失。因此,小何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