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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2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期间,骗对方财物数额超两万,会被立案追诉
2.租汽车时,用伪造身份、虚假担保等骗车,再非法处置获利,骗财超两万,符合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3.达到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刑责,构成犯罪的依《刑法量刑

案情回顾:

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伪造自己的身份信息,并提供虚假担保,成功租得一辆汽车。之后,小何将该汽车非法转卖获利3万元。汽车出租方发现车辆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周转资金,不构成犯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何伪造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担保租得汽车并转卖获利3万元,达到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小何虽称只是暂时周转资金,但其实质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非法处置车辆获利的特征,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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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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