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合同、
履行合同期间,骗对方财物数额超两万,会被
立案追诉。
2.租汽车时,用
伪造身份、
虚假担保等骗车,再非法处置获利,骗财超两万,符合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3.达到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追究
刑责,构成
犯罪的依《
刑法》
量刑。
案情回顾: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伪造自己的
身份信息,并提供虚假担保,成功租得一辆汽车。之后,小何将该汽车非法转卖获利3万元。汽车出租方发现车辆异常后,向公安机关
报案。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周转资金,不构成犯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何伪造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担保租得汽车并转卖获利3万元,达到了合同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小何虽称只是暂时周转资金,但其实质行为符合
合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非法处置车辆获利的特征,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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