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敲诈勒索分赃10万,一般属“
数额巨大”,按规定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2.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分赃金额并非判断主从犯的唯一标准。
3.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可
从轻处罚,是
累犯等情况则可能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合谋敲诈勒索小静。他们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小静交出财物,最终成功敲诈到20万元并进行分赃,小朱分得10万元,小李和小胡各分得5万元。事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虽分赃10万元,但在
犯罪中作用较小,不应按“数额巨大”量刑;而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应按分赃比例来区分责任。
案情分析:1、本案中三人敲诈勒索财物达到20万元,通常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判断主从犯不能仅依据分赃金额,要结合三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等。若小朱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若三人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从轻处罚;若有累犯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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