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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如何撤销无效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使欠条撤销无效的情形如下:
重大误解:
签欠条时存在重大误解,如对金额、对象认识有误,误解方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欺诈胁迫
一方欺诈、胁迫对方签欠条,受欺诈、胁迫方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请求撤销。
显失公平:
欠条内容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通过诉讼仲裁撤销
要注意,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超期权利消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经济往来。小朱称小李欠其5万元,并拿出一张欠条。小李却表示,这张欠条是在受小朱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实际欠款只有2万元,签订时自己因害怕只能签字。小朱则坚称欠条真实有效,欠款就是5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若能证明签订欠条时受到小朱胁迫,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
2、若小李能证明欠条内容显失公平,即实际欠款2万元与欠条上的5万元严重不符,作为受损害方,其同样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撤销该欠条。同时,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期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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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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