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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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根据法律,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根据情节轻重,过失或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公共设备(如构成现实威胁且可能致交通工具事故)的行为,最高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过失行为可能导致三至七年刑期,情节轻微者可获轻判。若已致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罪,指故意摧毁相关设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制裁。轻度情节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剥夺权利或强制劳改;如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导致十年以上致死刑,视乎设备损坏程度。

妨碍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或危及轨道、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者,将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者,刑罚加重,可至无期徒刑或死刑。误操作导致此罪者,量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则可能为三年以下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