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判刑和处罚
根据法律,破坏交通设施行为将受到惩处。
如欲了解详情请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内容。
该规定将根据您的犯罪行为类别、情节轻重等因素进行量刑。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公共设备,只要其程度具有现实威胁,可导致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而暂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如因过失引发上述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也可能被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则有机会获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若行为已导致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未遂的概念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该项犯罪行为;
其次,虽然有恶意实施犯罪的行为意图,但最终未能达成预定目的,也就是指其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并未真正发生,并没有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元素;
最后,导致这类情况的主要因素通常源自于行为人自身的意志以外的困境或障碍。
而对于犯罪已遂的判定原则,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它属于犯罪活动的完美终结状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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