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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可以各自承担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可书面约定债权各自承担,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该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
债权人不知此约定,仍能向夫妻双方追讨共同债务
3.若一方承担债务超出约定,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债权承担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满足条件才能按约定处理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后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以有内部约定为由拒绝,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他们的约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和小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的约定,对他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
2、由于债权人小胡不知道该约定,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小朱和小丽双方主张权利。若小丽承担了超出约定的债务,她可依据协议向小朱追偿。所以夫妻关于债权各自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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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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