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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该共同承担哪些债务

时间:2026.01.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的债务
2.常见类型有:
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费用。
3.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认可,也属共同债务
4.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多承担可追偿。
认定时要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却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所借,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小丽称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只要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使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丽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债权人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可不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本案中,借款用于子女教育等家庭日常开销,所以小朱和小丽在离婚时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一方承担过多,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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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及债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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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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