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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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会用全部资产来还债。不过,要是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有问题,他们可能也得负责。要是法人代表乱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者不重视股东责任,逃避债务,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实控人在出资方面有问题,就需要对公司还不了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企业面临债权问题时,仍有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地点及业务领域等,不影响债务实质。公司需以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义务。若公司合并,合并前产生的债务由合并后破产或运营的公司及新公司共同承担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作为独立法律实体,其财产权独立于个人或组织,用于自身权益和责任。公司财产不应用于偿还股东债务。然而,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作为其个人财产估值和拍卖,以清偿债务。

企业面临债权问题时,仍有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地点及业务领域等,不影响债务实质。公司需以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义务。若公司合并,合并前产生的债务由合并后破产或运营的公司及新公司共同承担和继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破产后, 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