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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合同有何效力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此类合同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双方用买卖合同掩盖借贷担保意图,依《民法典》,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合同可能无效。
2.若不存在违反法规、损害他人利益等合同无效情形,且能证明是借贷担保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或按真实法律关系处理,而非简单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3.建议提供更多细节,助于准确判断合同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然而,小李认为双方真实意思并非买卖,而是小朱以这批货物为借贷提供担保。小朱则坚称这就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双方真实意思是借贷担保,却以买卖合同形式掩盖,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该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的合同可能无效。
2、若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且能证明双方实际为借贷担保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按照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和处理,而不单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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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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