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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办结,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无固定时长标准,鉴定期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完成后继续计算,保障诉讼公正与嫌疑人权益,实践中依具体案件依法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讯问并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期间,小朱希望委托自己的朋友小李作为辩护人,但侦查机关告知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外,小朱被羁押后,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侦查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后来,为确定小朱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鉴定,对于鉴定期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这一点小朱存在疑问,不明确具体不计入的时长。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侦查机关拒绝小朱委托朋友小李作为辩护人的做法合法。
2、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侦查机关对小朱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
3、对于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虽无固定明确统一标准,但强调鉴定期间不计算在侦查羁押期限内,鉴定完成后侦查羁押期限应继续计算,以保障诉讼依法有序推进和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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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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