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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1.若在不知情下签借款协议,且能证明有欺诈胁迫等使意思不真实的情况,协议可撤销
比如有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让人签字,受欺诈方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2.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仅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协议仍可能有效。
合同生效不要求当事人知悉全部条款,只要不违法违规、不损国家公共利益,通常会认定有效。
需结合具体原因和条款判断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找到小胡借款。小胡拿出一份借款协议让小朱签字,小朱未仔细查看便签了字。事后小朱称自己不知情协议内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小胡则认为协议有效,要求小朱按约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等欺诈、胁迫等致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小朱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2、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仅小朱称对协议内容不知情,一般协议仍可能有效。因为合同生效不以当事人对全部条款知悉为要件,只要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通常会被认定有效。所以需结合小朱不知情的原因及协议其他条款综合判断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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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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