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受贿罪退赃影响
减刑,但无明确减刑幅度标准。
2.受贿者积极退赃、真诚悔罪,避免或减少损害,情节轻者可减轻或免罚;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依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3.
量刑时,退赃是酌定从轻情节。
法院会
结合犯罪数额、情节、退赃比例和时间等裁量,及时全退与久后方部分退赃,量刑有别。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
公职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小朱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然而,其同事小李同样因受贿罪被查,但小李在案发后很久才部分退赃。两人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对于退赃情况对量刑的影响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积极退赃应
从轻处罚,小李则觉得退赃情况不应差异对待。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受贿
犯罪分子积极退赃、真诚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若情节较轻,可减轻或免除
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罚。小朱积极退赃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2、在量刑时,退赃一般会被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虑。法院会综合犯罪数额、情节、退赃比例、时间等因素裁量。小朱退赃及时且全部退清,与小李案发后很久才部分退赃情况不同,法院在量刑考量上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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