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生
产假药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判刑。
生产假药,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危害人体健康或有严重情节,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有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团伙犯罪要分
主犯和
从犯。
主犯按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参与程度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团伙生产假药。他们分工合作,小朱负责组织策划,小李和小胡负责具体生产。一段时间后,该团伙生产的假药流入市场,部分患者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警方接到举报后将三人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人对于主从犯的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提议者,不算主犯。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该团伙生产假药流入市场,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已构成生产假药罪既遂。
2、在团伙犯罪中要区分主从犯。小朱负责组织策划,应认定为主犯,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参与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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