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采购拿
回扣涉及
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
受贿罪。
2.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量刑:
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收回扣谋利,
数额较大(3万-20万),判3年以下并
罚金;
数额巨大(20万-300万),判3-10年并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判10年以上、无期或
死刑,还可能
没收财产。
3.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量刑:
按
贪污受贿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判3年以下并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判3-10年,可能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可能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中,供应商小胡为了能长期与该企业合作,私下给小朱回扣。小朱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为小胡谋取利益。一段时间后,企业发现小朱的行为并
报警。经调查,小朱收受回扣数额达二十万元。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拿了好处费,不算犯罪。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2、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拿好处费不算犯罪的观点不成立。只要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达到规定标准,就构成相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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