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民事、行政
枉法裁判罪立案情形有:
致使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自杀、自残致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
造成
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以上,或直接损失不足10万但间接损失50万以上。
造成
法人或组织财产直接损失20万以上,或直接损失不足20万但间接损失100万以上。
伪造、
变造材料
证据制
造假案裁判。
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证或篡改笔录裁判。
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符合任一情形,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法官,在审理小丽与小胡的
民事纠纷案件时,为了帮助小胡获取
不正当利益,小朱串通小胡制造伪证,毁灭对小胡不利的证据,还篡改了庭审笔录,最终作出了
枉法裁判。该裁判使得小丽财产直接
经济损失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小丽因此精神失常。
案情分析:1、小朱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篡改庭审笔录并枉法裁判,符合“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立案情形。
2、其枉法裁判致使小丽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虽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且导致小丽精神失常,分别满足“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及“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立案情形。综合来看,小朱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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