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为逃避
债务,在债务产生后将
房产赠与前妻,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
撤销赠与。
撤销后,若赠与人有未履行债务,法院可
强制执行该房产。
2.若赠与在债务产生前,且无
恶意转移财产情况,赠与合法有效,房产归前妻,一般不因赠与人债务被执行。
3.若
赠与房产有
纠纷,如未办
过户登记,会影响是否执行的判定。
总之,要结合债务形成、赠与目的和房产状态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
离婚后,小朱将一套房产赠与小丽。之后小朱的债权人小胡发现此事,要求执行该房产以偿还小朱的债务。小朱称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前,且无恶意转移财产情形;小胡则认为小朱是为逃避债务才将房产赠与小丽。此外,该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就房产是否会被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在债务产生后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小丽,依据法律,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撤销后房产仍属小朱,若小朱债务未履行,法院可对该房产强制执行。
2、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前,且无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该赠与合法有效,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小丽,通常不会因小朱的
债务问题被执行。
3、因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纠纷,此情况也可能影响房产是否被执行的判定,需结合债务形成时间、赠与目的及房产状态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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