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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欠债死亡后债务谁来承担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时,生存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毕竟夫妻关系存续时的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2.若有继承人继承遗产,其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不限;
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3.若存在保证人债权人保证期间且符合约定时,可要求保证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50万元后不幸离世。小朱与小静系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同时,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小朱去世后,小丽要求小静偿还全部借款,小静认为应仅承担部分债务;小丽又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拒绝。此外,小朱有部分遗产由其儿子小李继承,小丽要求小李用继承的遗产偿还债务,小李以遗产价值不足为由不愿足额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共同债务,小静作为小朱的配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小丽要求小静偿还全部借款有法律依据,小静不能仅承担部分债务。
2、若小丽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是在保证期间内且符合保证合同约定,小胡不能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拒绝,需承担保证责任。
3、小李继承了小朱的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小李若不愿意偿还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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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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