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疑罪从无”原则下,
证据不充分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
刑事诉讼法》强调判案重证据、重调查,不信口供。
仅有被告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
定罪量刑;
无被告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则可定罪量刑。
2.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
定罪量
刑事实有证据证明;
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全案证据
排除合理怀疑。
3.证据不充分时,
侦查阶段可能
撤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不
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应判无罪。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调查。警方在审讯时,小朱承认了盗窃行为,但除了其口供外,没有找到被盗物品,现场也未提取到小朱的指纹、脚印等其他能直接证明其实施盗窃的证据。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对能否认定小朱有罪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案件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小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其有罪和处以
刑罚。
2、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案现有证据不满足这些条件。在此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应作出
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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