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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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挪用资金罪来讲,其涵盖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指的是公司、企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单位内部的资金。然而,尽管如此,仍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形是难以判定为该罪名成立的。比如,倘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在可接受的时间范畴内得到了及时返还,并且没有给所在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挪用资金罪免于处罚的几种情形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要件,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将对此类犯罪行为施以严惩。惩罚标准如下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自己私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均属于挪用公款罪范畴,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挪用资金罪有三种情况:一是个人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用于盈利活动;三是用于非法活动。比如公司财务人员擅自借十万元给朋友投资,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就触犯了该罪名。

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组织中的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侵占单位资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没经过批准,就私自把单位的钱拿来给自己或他人用,并且金额大、超过三个月没还;二是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很大,拿去做盈利活动了;三是违法使用单位的钱。判断是不是这个罪,得综合考虑金额、用途、使用时间这些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