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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需分别对漏罪和新罪定罪量刑
2.先对漏罪和原判决刑罚用“先并后减”原则,把漏罪刑罚和原判决刑罚合并,再减去已执行刑期。
3.再将新罪刑罚与“先并后减”后确定的刑罚,按“先减后并”原则,用剩余刑期和新罪刑罚合并。
如原判刑10年已执行3年,漏罪判5年、新罪判4年,先漏罪与原判并罚后减已执行刑期,再将新罪与剩余刑期并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3年后,司法机关发现其有漏罪,该漏罪经审理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在服刑期间小朱又犯新罪,新罪应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于小朱的刑罚应如何计算,出现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应先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在此案中,漏罪量刑5年,新罪量刑4年。
2、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刑罚按照“先并后减”原则处理,把漏罪所判的5年刑罚和原判决确定的10年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假设决定执行12年,减去已执行的3年,还剩9年刑期。
3、最后将新罪所判的4年刑罚与“先并后减”后剩余的9年刑期,依据“先减后并”原则,按数罪并罚规定合并,从而确定小朱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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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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