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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上哪去起诉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1.起诉地点选择:
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去其经常居住地法院。
若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可按约定法院起诉;
没约定的话,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2.起诉准备材料:
要准备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事实的证据
3.目的:
通过合法诉讼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并签订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李却拒不还钱。小朱打算起诉小李,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小朱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而且双方并未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小朱不知道自己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去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本案中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小朱若按此原则需去小李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作为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小朱也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同时,小朱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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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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