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男方开店
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承担,分以下情况:
若店铺收入用于夫妻生活、生产经营,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
按《
民法典》,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归各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若店铺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女方没参与经营也未追认债务,可能算男方
个人债务,女方通常不用还。
核心是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经营一家店铺。两人离婚时,小朱提出开店所欠债务需两人共同承担。小丽则认为,小朱开店她未参与经营,且店铺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她不应承担该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若店铺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按照《民法典》规定,该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店铺经营收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小丽未参与经营,也未对债务进行追认,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通常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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