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追索权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持票人向出票人或承兑人
主张权利等法定事由可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时效对各方
权利义务影响大。
3.时效重新计算期间,持票人要及时
行使追索权,按法定程序通知被追索人。
被追索人可能担责。
4.时效中断认定和后续操作应依
票据法等规定,把握好中断事由和程序,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票据,其向出票人小胡主张权利。之后小朱认为票据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打算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后再行使追索权。但小胡对此有异议,认为时效并未中断,不同意承担票据
债务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向出票人主张权利等法定事由可导致票据追索权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小朱向出票人小胡主张权利符合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2、在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内,持票人小朱需及时行使追索权,并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追索人小胡。小胡在时效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票据债务偿还责任。时效中断的具体认定及后续操作要严格依据票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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