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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申请债务人失踪

时间:2025.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可申请债务人失踪。
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因其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所以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写清失踪事实、时间和请求,附上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的下落不明书面证明。
3.法院受理后会发三个月寻找公告,期满仍无下落就宣告失踪。
其财产由代管人管理,债权人可通过代管人实现部分债权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在借款后下落不明,小朱联系不上他。两年过去了,小朱为保障自身债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李失踪。小朱提交了申请书,写明小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还附上了公安机关关于小李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发出寻找小李的公告。小胡作为小李的朋友,认为小朱此举是多此一举,不应该申请宣告失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小朱作为债权人,是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在小李下落不明满两年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2、小朱申请时提交了申请书并附有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符合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要求。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若仍无下落将宣告小李失踪,届时其财产会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小朱可通过财产代管人实现部分债权,保障自身权益。小胡认为小朱多此一举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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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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