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组成功:
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承担。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2.重组失败:
进入
破产清算,公司用全部财产偿债。
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
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通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不额外担责。
但股东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后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启动破产重组程序。债权人小丽和小静担心自身债权无法实现,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即便公司重组成功,原股东也应承担部分债务;小静则觉得应按法律规定执行。最终公司重组失败进入破产清算,此时又有股东是否要额外担责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重组成功,依据《
企业破产法》,经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
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应由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小丽要求原股东担责无法律依据。
2、公司重组失败进入破产清算,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按顺序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额外担责。但若有
证据证明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股东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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