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司法实践里,两处
轻伤一级通常不合并表述,但
量刑时会综合考量。
2.鉴定时,不同部位或类型的损伤分别评定为轻伤一级,不会把多处轻伤一级合并成新的损伤程度。
3.量刑上,
故意伤害致多处轻伤一级,比一处轻伤一级在确定
基准刑时会增加
刑罚量。
法官结合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定刑罚,多处
轻伤危害后果更严重,可能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将小李打伤。经鉴定,小李身体两处部位均构成轻伤一级。小朱认为两处轻伤一级应合并考量,不能加重对他的
处罚;而检方认为应分别评定且在量刑时综合考量,对小朱应适当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1、从鉴定角度看,损伤程度鉴定是分别对不同部位或类型的损伤进行评定,得出轻伤一级的结论,不会将多处轻伤一级合并为一个新的损伤程度。所以小李两处轻伤一级是分别评定的。
2、在量刑方面,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致多处轻伤一级,相较于一处轻伤一级,在确定基准刑时会考虑增加刑罚量。法官会结合
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判定最终刑罚。小朱致小李两处轻伤一级,危害后果更严重,可能在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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