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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不还的法院有地区要求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欠款纠纷涉及法院管辖问题。
通常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是个人,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起诉前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也能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若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所在地。
原告可依实际选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李却拒不还钱。小朱决定起诉小李,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疑问。小李户籍所在地为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住所地在C地,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小朱不知是应向A地、B地,还是自己所在地C地的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本案中被告小李户籍所在地为A地,但经常居住地是B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相关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即出借人所在地。本案出借人小朱所在地是C地,所以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可结合实际情况,在B地和C地法院中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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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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