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老公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义务承担。
像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都算
共同债务。
若老公经营收入用于家庭,
拖欠工资的债老婆要还。
2.若老公独自经营,收入没用于家庭,老婆不知情也没参与经营,这债务一般是老公个人的,老婆通常不用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包工头,长期雇佣
农民工进行工程建设。期间,小朱
拖欠了农民工小李等多人的
工资。小李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小朱及其妻子小丽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拖欠工资。小丽称自己对小朱经营事宜不知情,且小朱收入未用于家庭,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小李等人认为小丽作为小朱妻子,应共同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是否有义务承担该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拖欠工资产生的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若小朱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小丽不知情也未参与经营,该债务一般为小朱
个人债务,小丽通常无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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