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炒股赔的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炒股赔的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炒股亏损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炒股是夫妻共同经营或协商一致参与,如用家庭资金炒股,亏损则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2.若一方私自炒股,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亏损一般是个人债务
3.判断关键在于炒股与夫妻共同利益关联及资金流向。
存疑时,咨询专业人士,梳理证据认定债务性质,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用家庭存款去炒股,且炒股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结果炒股亏损,欠下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一起承担;而小丽觉得小朱私自炒股,这是他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炒股赔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炒股行为是否与夫妻共同利益相关联以及资金流向等情况。本案中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私自炒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2、若小朱炒股是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参与,或者是为夫妻共同经营活动,那么亏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并非如此,所以此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