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易
证据:
银行账单、消费小票等交易记录,可显示消费的时间、地点和金额,证明非本人操作。
2.监控视频:
商户、银行网点等的监控,若记录到非持卡人刷卡,是有力证据。
3.
报警材料:
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
询问笔录,可证实
盗刷事件。
4.通讯记录:
和银行客服沟通盗刷的记录,或能证明盗刷时持卡人位置的通讯定位。
5.
证人证言:
盗刷时有旁人目睹非本人操作,其
证言可作证据。
6.异常凭证:
保管好
信用卡和密码,丢失、泄露等异常情况的证据,也能辅助证明盗刷。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有一笔异常消费,金额较大。小朱确定自己并未进行该笔消费,怀疑是盗刷。小朱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要求其提供盗刷证据。小朱手中有消费时自己在外地的通讯定位记录,还有该消费地点的监控视频显示刷卡人并非自己,同时他也及时报了警,有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但银行认为这些证据还不够充分。
案情分析:1、小朱手中的通讯定位记录能证明消费发生时其本人不在消费地点,符合非本人操作的特征,可作为证明盗刷的有力证据。
2、监控视频直接记录到非持卡人刷卡,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直观证明了盗刷事实。
3、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也能证实小朱报警称发生盗刷事件,进一步佐证了盗刷的可能性。银行仅以证据不够充分为由拒绝,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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