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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达不成一致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6.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分割方式存在分歧。
像一些贵重物品、房产以及投资收益等,双方难以就其归属及分割比例协商妥当。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
涵盖抚养权归属,双方都想争取的情况并不少见;
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也有争议,比如一方索要过高抚养费,或主张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却不同意;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如探视频率、时间等同样存在矛盾。
再者是债务承担
夫妻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意见不一,一方觉得某些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不应共同承担。
当在这些关键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借助诉讼离婚来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打算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方面产生严重分歧。对于家中房产及投资收益的分割比例,二人僵持不下;在子女抚养权上,双方都想争取,且对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探视权安排各执一词;债务承担方面,小何认为部分债务是小丽个人债务,不应共同承担。最终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诸法律。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上,双方应依据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公平合理确定分割比例,对于贵重物品、房产和投资收益等都需遵循法定原则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实际生活需求等因素,探视权安排也应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双方权益。
3、债务承担方面,需准确认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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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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