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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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紧急自卫时,如果防卫过当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量刑会综合考虑防卫的起因、手段和后果等因素。这类案件虽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相比于故意杀人等重罪,刑期会更短。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因案件而异,差异非常明显。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对方是不需要赔偿的。首先你是全责,也就是对方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次因为是醉酒驾驶,死亡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惩罚的。最后,因为是醉酒驾驶并且全责,肇事一方有义务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我国严惩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不论犯罪者身份,凡14岁以上具备责任能力者皆可构成此罪。14至16岁间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者,同样受刑事处罚,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驾驶人员因醉驾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时,其雇主或车辆所有者有义务代偿。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或他人财产,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如赔偿额达四十万以上,最高法可依交通肇事罪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如损失逾八十万,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