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迟延履行并非必定致使
合同解除。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时,经另一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么另一方就有权
解除合同。
然而,要是迟延履行的并非主要债务,一般不会构成
根本违约,通常也就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
而且,即便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但如果对方未进行催告,或者虽经催告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履行,合同也不会理所当然地解除。
2.所以,迟延履行后合同是否解除,要全面考量债务性质、有无催告以及在合理期限内的履行状况等多种因素,不能简单地认定迟延履行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比如在一些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的时间稍有迟延,若属于非主要债务,且对方未催告,卖方之后及时交付了货物,合同就不会解除;
但若是主要债务迟延,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买方就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小李交付货物时间稍有迟延,小朱认为小李迟延履行应解除合同,小李则称此次迟延交付的并非主要债务,且小朱未进行催告,不应解除合同。之后小李及时交付了货物,但小朱仍坚持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小朱未催告,且若迟延的非主要债务,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
2、迟延履行后合同是否解除要综合考量债务性质、有无催告及合理期限内履行状况等因素。本案中需具体判断此次迟延是否为主要债务,再决定合同是否应解除,不能仅因迟延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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