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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房产在另一方名下怎么办

时间:2025.06.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明确债务性质很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债权人也能要求用此房产偿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共同债务
2.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让法院判决用房产偿债。
法院有权查封、拍卖房产。
3.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像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或有明确约定的,另一方名下房产通常不受影响,债务人个人财产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此为其个人债务,与小丽无关,小胡无权要求执行小丽名下房产;而小胡则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有权用小丽名下房产偿债。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若此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以小丽名下房产清偿债务,法院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2、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如该债务是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或是小胡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小丽名下房产通常不受影响,小胡不能要求执行该房产,小朱应以其个人财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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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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