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

河北 - 唐山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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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法务团

地区:河北 - 唐山

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前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一方要偿还。但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及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5 15: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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