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是否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老公和我结婚以后,第二年去广州打工,我们聚少离多,现在有几个人找上门说老公欠他们钱要我还。我能不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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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你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此来抗辩。

2021-04-09 18:0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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