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信用卡诈骗罪
追诉期按法定最高刑来定。
量刑分三档,
数额较大判五年以下,追诉期五年;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判五到十年,追诉期十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或无期,追诉期十五或二十年。
2.追诉期
从犯罪日起算;
犯罪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终了日起算。
3.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日起算。
4.
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不受
追诉期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一开始,小朱诈骗数额较小,但他并未停止
犯罪行为,继续利用信用卡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一段时间后,小朱因其他
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调查,此时距离他最初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已过去七年。小朱认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已过追诉期,不应再被
追究责任,但司法机关却要对他进行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三档量刑幅度,数额较大追诉期为五年,数额巨大追诉期为十年。小朱的行为最终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追诉期应为十年,从其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过去七年未超过追诉期。
2、在本案中,小朱的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并非一次性完成。且司法机关是在正常调查其他案件时涉及到他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存在他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所以应按照正常追诉期限来处理,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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