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取保候审
可撤销。
若发现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
刑事责任,像
犯罪并非其所为,
司法机关要撤销。
2.取保候审有期限,最长十二个月,到期需撤销。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市、县,信息变动未及时报告等,司法机关会决定撤销,
变更强制措施。
4.撤销由决定机关作出决定,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及时执行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住址变动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同时,司法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
犯罪行为并非小朱所为。而此时,小朱的
取保候审期限也即将届满。这一系列情况引发了是否应撤销对小朱取保候审措施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行为并非其所为时,司法机关应撤销取保候审措施,本案中犯罪行为并非小朱所为,符合此情形。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小朱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也满足撤销条件。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变动未及时报告等,司法机关可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并变更强制措施,小朱存在这些
违规行为。因此,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决定,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及时执行并通知小朱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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