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分包亏损致
工程款不足付
工资,
农民工可向总
承包单位
追讨,因为其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2.若分包有资质,可先协商让其筹资支付;
协商无果,走法律途径。
3.若分包无资质,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
4.建设单位可能需在未结清工程款内先行垫付。
5.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相关单位支付。
6.还无法解决,可
申请劳动仲裁或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等农民工受雇于分包单位参与某工程建设。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因亏损导致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小朱等人工资。小朱等人找到总承包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总承包单位认为分包有资质应找分包单位。而分包单位称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等人不知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
承包工程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小朱等农民工有权向总承包单位主张清偿工资。
2、若分包单位有资质,可先与分包单位协商筹集资金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3、若分包单位无资质,总承包单位需承担清偿责任。
4、建设单位可能需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
5、小朱等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相关单位支付工资。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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