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若
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从开始就没有
法律效力,取得财产的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
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
(二)若
欺诈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无效,也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
赔偿损失。
(三)若欺诈行为
涉嫌犯罪,受欺诈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案,追究欺诈方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故意隐瞒货物的真实质量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小朱认为小李的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要求撤销合同;而小李则坚称合同有效,不应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李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欺诈行为且未损害国家利益,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撤销后,小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小朱,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并且小李作为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小朱因此所受的损失。若小李的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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