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
拘留人后,若认为需
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为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
3.检察院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
4.若公安机关3日内提请,检察院7日内决定,最快3天就能决定批捕。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拘留了
犯罪嫌疑人小朱,认为其有重大
犯罪嫌疑,需要逮捕。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3日内就向检察院提请了批捕申请。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面临是否在短时间内作出批捕决定的问题,双方争议点在于是否能按照理论上最快的时间完成批捕流程。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需遵循相应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2、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当公安机关在3日内提请批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时,理论上最快3天可决定批捕,本案符合此法律规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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