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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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婚姻期间与他人生子,可能涉嫌重婚罪,面临刑罚。应尽快处理婚姻问题。女方非自愿怀孕,男方可能触犯刑法。女方有生育决定权,男方无权干涉。婚姻破裂时,无过错方可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协议应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诉讼离婚时,法院可能偏向无过错方分配财产,无过错方可要求精神赔偿。双方应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不一定。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针对已婚者再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重婚罪”处理。已婚者与未婚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即视为重婚。未以夫妻名义但共同生活时间长、稳定等也可能被判为重婚。重婚包括法律上的再婚和事实上的同居。现实中,事实性重婚更为常见。

在婚姻期间孕育非丈夫所生的孩子,若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并生子,则涉嫌重婚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监禁。仅因出轨或不当两性关系导致的婚外生育,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结婚者,应受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婚姻关系中的重婚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要完成登记,无论是否同居,都可能被认定为重婚。事实重婚则是未解除原婚姻,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未进行婚姻登记。只要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未登记,也可视为重婚。